致殷伯多總主教書--公元一一九八年七月十五日-PL214, 304C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766   
標 題 論婚配聖事的形式
教 宗 依諾森三世
內 容

你曾向我們請示:亞者聾者,可否自由地和他人結婚?對於這個問題,我這樣答覆閣下:對於結婚的律令,並不禁止任何人結婚,即准許任何人結婚,祇要雙方匚示同意結婚,就夠了。這樣的(聾者啞者)雖不能用言語,但能用手勢來表示他們同意結婚;故若他們願意結婚,那就不能,也就不該予以阻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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